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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的顛覆罪是個模糊的罪名,通常用來制裁那些公開反對共產黨統治的人

             香港民主派政團抗議北京監禁劉曉波(25/12/2009)

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中國著名異見人士劉曉波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多國與國際組織對此提出了批評

全球人權監督機構國際特赦組織 譴責這項判決,該組織在聲明中指出:

「自2003年以來,中國利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模糊指控將超過35人判刑,刑期自1.5年至11年不等。

這些案例中,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劉曉波刑期是2003年來最長。」

德國總理默克爾與加拿大外長坎倫均發表了聲明,對劉曉波被判囚表示遺憾。

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皮萊說,劉曉波受到了特別嚴酷的刑罰,這使中國對保護人權的承諾受到懷疑。

無國界記者組織認為對劉曉波判刑讓中國蒙羞,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則指責判決是對劉曉波的「個人侮辱」和「悲劇」

人權觀察亞洲分部資深研究家班魁林告訴法新社:「這扭轉了過去10年來顛覆罪輕判的趨勢。」

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星期五(12月25日)早上作出判決後,美國外交官隨即發表了聲明,再次促請中國當局釋放劉曉波。

中國官方新華社則稱,法院是按照法律規定對劉曉波進行了公開審理,並說法庭「充分保障」了劉曉波的訴訟權利。

曾與劉曉波同為1989年抗議活動領袖的王丹發表聲明對這一宣判作出「強烈的抗議」。

王丹批評這是中國政府「對中國人民的又一樁暴行,中國人不會忘記的」。

王丹再次呼籲外界正視中國今天現狀,在中國經濟崛起的掩護下,中共統治已經一步步邁向法西斯化

總部設在舊金山的中美對話基金會評論說,劉曉波案是就他們所知,自1997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確立以來,判刑最重的一例

中國外交部星期四(24日)曾反擊說,美國等國家在中國審判劉曉波問題上的行為「粗暴干涉」了中國內政。



劉曉波生於1955年12月28日,吉林長春人。文化大革命期間隨父母下鄉內蒙古,當過建築工人

他在1977年入讀吉林大學中文系,後轉往北京師範大學攻讀碩士學位,後留下任教,繼而取得博士學位,並多次應邀出國講學

1989年「六四」事件,劉曉波與周舵、高新和台灣歌手候德建在天安門廣場絕食聲援學運,

事後被當局以「反革命罪」拘押,1991年獲釋後被開除公職。

他隨後繼續從事寫作,1996年因呼籲平反「六四」事件而再度被捕,判處勞教三年。

2008年12月10日,劉曉波等人起草簽署的《零八憲章》在《世界人權宣言》發表60週年之際正式公開,

劉曉波本人在《憲章》公布前一天被政府人員帶走,一直被扣留。

《零八憲章》的主張包括要求北京當局公開選舉官員、結束中共對軍隊、法院和政府的控制,在中國實行多黨制的民主憲政等

最初有309名學者等參與聯署,據稱至今聯署者已有超過一萬人。

2009年12月25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對劉曉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一審宣判。

判決書稱劉曉波《零八憲章》,並在境外網站發佈。

判決書還指控,劉曉波自2005年以來,先後於BBC中文網等境外網站發表多篇「煽動性文章」,「造謠及誹謗」中共獨裁。

法院認為,劉曉波以推翻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範圍廣、社會影響大等特點,

煽動他人推翻國家政權,而且犯罪時間長,主觀惡性大,影響惡劣,屬罪行重大的犯罪份子;

證據確實充份,所以罪名成立。

沒錯! 在中國 想民主 就是推翻共產政權的煽動思想 因為你想都不能想.........

想在中國共產黨體制下 爭取多黨制的民主憲政 下場就是
入獄 !

劉曉波有罪嗎?

追求民主與人權的自由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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