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官方媒體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簡稱《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某些方面,新《保密法》規定更寬泛、更含糊,這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擔心:
中國的保密「雷區」在擴大,一般人觸雷的機會將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最早於1989年5月頒布,新的《保密法》於今年10月1日實施。
新修訂的保密法不僅對公民的要求更嚴,而且還存在很大的模糊性
比如,之前保密法禁止在私人通信中「洩漏」國家祕密,修改成禁止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祕密。
法律人士指出,這一改動非同小可。
相比「洩露」國家祕密,「涉及」國家祕密的範圍不僅被無限擴大,而且具有不確定性,很可能被有關部門任意解釋,導致人人噤若寒蟬
同時,新《保密法》加強了對電腦網絡的保密管理。
此外,《保密法》被列為「不宜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立法項目,修訂過程也很注重「保密」。
據瞭解立法進程的人士介紹,修訂主要是在政府系統內部向各省級政府的和中央各部門徵求意見,甚至沒有召開過專門的專家論證會。
新保密法 記者的地雷陣
香港開放雜誌資深編輯蔡詠梅女士認為,中國新的保密法實際上要求媒體與網絡公司監視網民,
把網絡記者和網民統統當成敵人,鼓勵國內盛行的告密文化。
因為中國大陸告密的風氣很嚴重,現在中國大陸共產黨越來越沒有辦法控制了,隨著科技與中國經濟的發展等等。那麼,他們就鼓勵互聯網上的人告密。
中國是世界上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
記者保護委員會2010年2月發佈的最新年度報告統計,在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名單上,中國第一。
北京刑事訴訟律師李和平還指出了密級鑑定程序中存在的問題。
他說:「據我瞭解,幾乎沒有密級鑑定人員出庭接受過控辯雙方的質詢。」
莫少平律師表示,國家保密法的規定及司法實踐往往和公眾的知情權產生尖銳的衝突,
例如當局指控趙巖把江澤民退休的消息透露給其僱主《紐約時報》,指控師濤把上級傳達的各媒體單位不得報導有關「六四」事件、
法輪功和群眾集體上訪的講話內容透露給境外人士等,都應該屬於公眾知情權的範疇。
他認為:「公眾應該有權瞭解這些信息。國家把這些信息作為祕密,不向公眾披露,這本身是不對的,是違反憲政的基本原則的。
只要不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產生危害,就應該向公眾披露,因為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嘛。」
政府祕密取代私人祕密
在世界經濟論壇期間,不知是有意或無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總裁王建宙語出驚人,
披露該公司可毫不受限的掌握用戶的私人資料,中國安全部門一有需要即可提供。
根據法新社的報導,「中國移動」目前擁有三億多客戶,且以每月增加六萬個客戶的成績增長,是全世界最大的手機用戶集團。
王建宙解釋,公司能夠知道用戶是誰,也知道用戶的所在位置,在掌握了客戶的姓名與位置之後,可利用這些私人資料向客戶推銷廣告與服務
至於安全與隱私問題,他說:「我們可以掌握一個人的行蹤,但資料不會外流,只有安全部門索取時才會提供。」
英國牛津大學的網絡管理與規範教授季春(Jonathan Zittrain)說明世界各國擔心手機威脅個人隱私的情況。
他對法新社記者表示:「這麼大規模的監控竟出自商業界,真是讓人驚訝!」
分析人士:「中共傷害的實際是老百姓」
據中國媒體報導,中鋼協與澳洲力拓就年度鐵礦石價格談判失敗後,
中共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以「從事間諜活動並竊取國家機密」為理由,抓捕了力拓重要員工胡士泰等人,在國際商界和媒體引起巨大震動。
著名經濟學家、美國《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博士表示:
「到目前為止,中國政府都講不清楚到底是甚麼情況下,洩露了中國的甚麼國家機密,在這一點中國政府始終都不予說明……
對澳大利亞力拓員工的指控就變成慾加其罪,何患無辭。」
程曉農指出,在中國社會,政府插手一切,同時政府居於法律之上,可以任意操控法律,政府按照自己的意願任意解釋國家機密的定義。
旅美中國互聯網事務分析人士李洪寬認為,中國是以通過法律來使自己控制互聯網的信息合法化,這樣可以堵住一些像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的嘴。
北京就可以反駁他們說我們是有法可依。
他說:「共產黨對中國信息控制的話,它不需要這樣的法律,法律從來都不是障礙。
中共任何措施呢真正傷害的還不僅僅是維權人士,實際上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