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用選票來制裁蘇嘉全?
連勝文中槍 干台中人什麼事! 連勝文中槍又干蘇嘉全什麼事 !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若「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之情事,
候選人可在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連勝文中槍 盧秀燕在胡志強的造勢晚會上高喊用選票討公道
藝人方芳呼籲台中市民用選票制裁暴力
不必「以德報怨」,而要「以直報怨」。
有根底的、結構上的溫和,也就是呈現溫和姿態的同時,要有適切與公道的作為做底部支撐。
民主進步黨可進行體制內抗爭,除了要求釐清真相、徹查案情外,筆者贊成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若考量抗爭的程度與規模,就選擇在大台中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來候選人非黨主席,二來差距最小。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若「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之情事,
候選人可在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觀乎胡志強選前之夜造勢場合,槍擊事件浮泛傳言透過大眾媒體傳播,足以左右廣大選民自由意志者,方芳哭求「用選票制裁暴力」為顯例。
但方芳身為助選員只是小焉者,尤甚者為胡志強競選總幹事盧秀燕立法委員,
先是未經查證誤報連勝文在郝龍斌造勢場合中槍,升高槍擊事件嚴重程度,
再者又訴求「奧步」、「用選票討公道」等無端臆測與指涉用語,
干擾選民心理,可能影響選舉結果,且未見胡志強予以制止。
大台中市長當選無效之訴,主要在提供一個公共論述的場域,
民進黨可詳述其立場與論證,在有限度的範圍內重新審視五都選前重大事件的關鍵處理流程與作為,
司法單位必須給選民一個合理的解釋,不但可稍稍撫慰選民悲憤的心情,
比起第一時間蘇嘉全已認輸的顧慮,提出合理公道的當選無效之訴才是為了公民社會的面子與裡子。
(http://www.wretch.cc/blog/kotsijin/1675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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