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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院 新 聞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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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 專員 余芝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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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邵燕玲懇辭提名大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邵燕玲表示,因去年所做關於兒童性侵害之判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嗣後雖經監察院邀請學者、實務界及相關民間團體舉行諮商座談會,調查後認為裁判並無不當,惟仍引發社會相當矚目;本次雖榮獲總統提名,但為避免各界困擾,並期大法官提名作業順遂,懇辭總統提名。
引發馬總統為提名大法官失當道歉風暴的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昨天在司法院內部的《法官論壇》網站發表聲明。
她首次證實被推薦當時,即表明曾承辦女童案引發爭議,懇請司法院考慮其他適當人選,
後來之所以接受推薦,是經過相關人員溝通,她主觀上認為已取得互信基礎。
針對邵燕玲在《法官論壇》網站上的聲明,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尊重她的說法」,司法院不作評論。
邵燕玲的聲明還特別附上最高法院去年九月的刑事庭會議紀錄,將她當時的法律見解刊登在《法官論壇》上;
並有署名「支持邵燕玲法官」的司法官,將邵燕玲的聲明全文,貼在《臉書》上,讓網友發表不同的意見。
邵燕玲聲明指出,這次大法官提名,她在獲知被推薦之初,即表明她曾承辦高雄三歲女童性侵案,
因為發回更審理由「是否違反女童意願」的見解引發爭議,當時即懇請司法院考慮推薦其他適當人選。
但經過相關人員溝通後,她主觀上認為已經取得互信的基礎,才接受推薦,但沒料想到仍引發重大爭議。
邵燕玲表示,在這一波風暴中,她受到許多法官的關心,令她深受感動,特別在法官論壇中表示由衷感謝。
邵燕玲也對事件肇因的「對未滿十四歲之人為強制性交(或猥褻)」與「對未滿十四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的法律界限做出說明。
她指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法律見解(通稱甲說),向來是最高法院的主流見解,
她所配置的合議庭在去年八月間對承辦的三歲女童性侵案,也採這個一貫見解而做出裁判,
卻沒想到被婦女團體、媒體從中挑中,成為受攻擊的標靶。
去年多件兒童性侵案爭議判決引發一連串風波後,最高法院在去年九月七日召開刑事庭會議,經過兩輪表決,
才決議採用「對未滿七歲之人性交,均論以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即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新見解(通稱丙說)。
邵燕玲表示,法律見解見仁見智,彼此包容、尊重,應是基本素養。
她基於「罪刑法定」的法則,雖然至今仍確信原來的見解,但既然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作成新的見解決議,體制上仍予以尊重。
聲明最後,邵燕玲引用弘一法師的法語「止謗莫若無辯」,希望整個事件能就此落幕,並祈審判環境日臻健全。
法律見解 也許該見仁見智 也該彼此包容、尊重
但是 管他甲說 乙說 或是丙說
我們看到的是小孩被性侵的事實
結果卻是法律所見解的 "強姦無罪"
連位居法律高位的法官對於審判環境的健全 只能用祈求.....
司法....真的病得不輕啊 !
那個才是恐龍?
也許是 "兩隻恐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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