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出大法官 法院認無押扁必要

法官的交代及要求,我會謹記在心

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指出,陳水扁沒有逃亡之虞,檢方也沒有具體陳述扁會和那個證人串證,

加上扁當庭表明以後會依期到庭,因此合議庭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

大法官第三九二號解釋指出,羈押的強制處分僅能作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法院應慎重從事,必須具備法定條件且「有必要者」,才能

羈押;而本案檢察官並沒有舉證有羈押的必要性。

 台北地院前晚九點半召開陳水扁的接押庭。

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指出,陳水扁所犯皆為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曾勾串證人及共犯,有勾串或脅迫證人之虞;

且本案犯罪金額龐大,惡性不輕,請合議庭羈押。

周占春立刻問檢察官:「陳水扁會和誰串證?」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回答,扁連任兩任總統,握有很多影響證人生計的資料,

如果不羈押,很容易在外利用這些資料明示或暗示證人不得做出對他不利

扁的律師鄭勝助反駁,說扁會勾串證人是「莫須有的指控」;

羈押前總統已引起國際注意,也傷了國人的心,難道要讓台灣汙名的情形繼續下去嗎?

 律師鄭文龍也批評現行的羈押制度,他指十一月十一日聲押庭冗長,半夜還在開庭,律師、法官及被告都在法庭上打瞌睡。

由於鄭文龍講太久,周占春幽默地說:「我們還要聽嗎?你要我們都睡著嗎?」但鄭文龍還是繼續說,並提出高院最新裁定。 

周占春接著問陳水扁,「如果不押你,你是有群眾魅力的人,會不會挾民意的力量不出庭?」

阿扁舉右手保證:「我一定會每次都出庭,我是總統之尊,怎麼可能不出庭?」

扁獲釋後,在法院門口重申,「法官的交代及要求,我會謹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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