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違法、違憲的決議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表決結果  是一個聽命於執政者的政治裁定,非客觀公正的專業審查

我不是神 我可以預知  

我不聰明 但這用"咖逃呼"(膝蓋) 想........嘛災

                   ~~會過才有鬼~~
                
             

審誰? 

馬英九政府積極推銷的賣國產品ECFA

誰審?

馬英九欽點二十一人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 為公審委員

李佩珊、楊婉瑩、趙梅君、廖達琪、陳媛英、何旭苓、陳妙芬、

賴浩敏、郭林勇、趙永茂、隋杜卿、吳永乾、朱新民、胡祖慶、

丁仁方、陳敦源、蕭高彥、游清鑫、江明修、紀俊臣

結果

 ECFA公投案遭否決

    ~早知 ----  因為開始就決定了結果~

目的

  1. 愚民 

   2. 技術性的民主 用以證明 有交付公投決議 但遭公審會否決

是公投案的殺手  統治者的黑手?

公審會擴張了自己在公投法授權的權限,也超越了公投法的立法意旨

把委員會的決定凌駕在人民意志之上,剝奪了人民的決策權

檢視公審會的否定理由:

一、「就未發生之事實提請進行公投」

人民只能在ECFA簽訂並生效後,才可以展開公投連署,

屆時就算得以順利舉辦公投,依照公投法規定之程序,

ECFA也已經生效超過一年,傷害已經造成且無法回復!

此一理由無異於公審會認定ECFA不得在簽定前交付公投,

根本否定ECFA交付公投的機會。

二、「未提出具體之立法原則」:

本案主文中「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即為立法原則,

如公投過關,政府就有義務推動法律的制定或修改。

此一立法原則清楚具體,公審會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權能不分 將淪為獨裁政府!

ECFA能否公投,應該要讓人民來決定;

公審會應該只做形式審查,而不是實質審查。

ECFA涉及兩岸之間的經濟整合,更具有政治及主權的意涵

基於國民主權原則,本來就應該交付公投。

同時,ECFA簽訂後,對於產業衝擊甚大,影響人民就業與生活

並且會造成財富重分配之效果,人民當然有權利要求公投決定。



八八水災期間,馬英九總統和經濟部長尹啟銘還忙著推銷ECFA。

政府可以「暫時」拒絕外援救災,簽ECFA卻是一分鐘都不能等。

這麼重要的ECFA,人民至今卻不知其內容,連監督機制都沒有

賭博可公投,核廢料可公投,遷村也有公投之議,

為何關係台灣前途的ECFA卻不准公民投票,

這明顯是國民黨政治操作,怕ECFA被人民否決,無法向中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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