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且為多數民眾所反對的版本--帝制法(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通過了

這是民意? 還是中國國民黨的黨意? 或是馬英九總統的騜意?

台灣是民主國家? 還是一黨獨裁的國家? 或是帝制國家?

立法院是何者的立法機關 

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還是國民黨的立法機關 還是馬總統用來包裝獨裁的立法機關

金溥聰,以黨版凌駕於政院版之上,學者出身的內政部長江宜樺,接受一個違反民主原則和地方自治精神的版本

馬總統為了拯救自己搖搖欲墜的領導威嚴,也為了未來大選綁樁,不惜強迫立法院倉促召開臨時會

                   自由
                                      副院長曾永權三讀通過地制法修正案

立委表決權 豈容別人代理?

除了代理表決以外,表決時也沒有先清點在場立委人數,因此不管本人在不在場,代理人一路跑下去,見鈕就按。

地制法就這樣「通過」了

國民黨公然違憲

憲法賦予直轄市長任命區長的權力,地制法卻規定區長由鄉鎮市長轉任,這樣剝奪了直轄市長的人事任命權,這是明顯的違憲。

民進黨在立院只有卅席,提請釋憲需要卅八席,民進黨連提請大法官釋憲的機會都沒有。 

修法成功,可以直接轉任區長的五十二位適格鄉鎮長中,二十八位屬國民黨人,比一半還多兩席,

另外十七位屬無黨籍,基本上親國民黨。修法不是「自肥」是什麼?

為什麼鄉鎮長會從「擇優進用」一變而成「直接轉任」?

國民黨修「地制法」完全無關改革,目的就是保根;保的是國民黨的根!上面的數字已經說話了。

地制法有沒有違憲?當然有

地制法的修訂違反了法律構成的基本要件,也就是普遍性;民進黨用「一市兩制」來形容,固然不錯,但問題更嚴重。

首先是,同一市中,有的區長由鄉鎮長轉任,有的區長由市長派任;體制紊亂、權責不同。這是其一。

也有可能發生的情形是,某一市的所有區長都在五十二名之內,全由鄉鎮長轉任,

也有可能某一市的區長都在五十二名之外,全由市長派任;平平都是直轄市長,權限差很大。這是其二。

更嚴重的是,一國兩制,台北市的區長由市長派任而其他四都則或派或轉,造成了畸形的差異現象。

政治學者凱爾森(H. Kelsen)強調法律規範的重要,任何「規範性的體系」都有不容超越的一點,

一旦超越之後,就穿過這個體系的外緣。「地制法」的修訂就是穿過法律的外緣,使體系破裂。

地制法圖利鄉鎮長與兩蔣時代圖利國會的老賊沒有不同;

一是靠戒嚴法,一是靠國會中的絕對多數暴力,其扭曲法律則完全一樣

最關注的地制法第58條部分,確定5都中的鄉鎮市長在排除遭刑事起訴、賄選起訴、連任兩屆及代理鄉鎮市長者後

將全部轉任區長,為期4年。經內政部統計,目前適格可轉任者有56人

地制法的釋憲

由於民進黨僅三十席立委,距聲請釋憲門檻的三十八席仍有距離

民進黨團總召蔡同榮表示,會在二月底四席立委補選力拚全拿,再尋求無盟奧援。

前立委邱太三則認為,鄉鎮市長直接轉任區長侵犯機關首長人事權,屬於「機關權限爭議」,

民進黨可由目前在台南、高雄縣市執政的首長,以地制法造成地方政府組織法修訂窒礙難行為由,

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聲請釋憲。

高雄市長陳菊昨也質疑這是保護少數特定人的特權,犧牲多數人的公平正義價值。

她指出,目前高市的區長都是官派,不論是文官或機要任命,市長都有權力調整人事;

新修訂的地制法卻保障部分現任鄉鎮市長可轉任區長,市長無權調整這些人的職務,「一市多制」,

不像是法治國家的法律。

民進黨團昨召開記者會表示,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文,已清楚強調立法機關不能侵犯行政機關首長人事權

民進黨將以此理由聲請釋憲。

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客座教授許志雄認為,五十六名鄉鎮市長直接轉任區長,侵害地方自治團體的首長人事權

也與憲法規定應公開考試的文官制度相衝突;

另憲法有保障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平等原則」,規定特定人士轉任,就是一種特權。

民進黨團也對藍委前天修法表決時,多數藍委在主席台拉扯,卻由他人代按表決器,認為已涉偽造文書

應屬立法過程重大瑕疵,打算以此作為聲請釋憲理由,將修法結果判定為「無效」。

「地方制度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為此次備受爭議的地制法之全名

三讀完成的爭議條文的內容

年底單獨或合併升格的北中南高四縣所屬鄉鎮市長,排除因犯罪遭停職、涉嫌賄選經起訴、已經連任兩屆、依法代理者,其餘均直接轉任為以機要職任用的區長

鄉鎮市民代表均轉任區政諮詢委員,無給職但可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還包括直轄市議員席次調整,內政部預估今年底直轄市議員選舉,台北市的區域議員六十席及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議員各一席,共六十二席。

北縣改制的新北市,區域議員六十二席及山原一席、平原三席,共六十六席。

中縣市合併後改制的台中市,區域議員六十一席,山原及平原各一席,共六十三席。

南縣市合併改制後的台南市,區域議員五十五席,山原及平原議員各一席,共五十七席。

高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區域議員六十二席,山原三席及平原一席,合計六十六席。

由於五都席次都較現狀有變動,各地議員都關切選區如何劃分,內政部昨晚表示,中選會將加速相關作業,以期依法在六月廿五日以前公告直轄市議員選區

任期統一調整至103年12月25日

另為配合整併選舉,這次修法並規定,去年底選出的十七個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又五天,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延任九個月又廿四天;

今年將選出的下屆鄉鎮市代及村里長則延任四個月又廿四天;台北市里長因上屆延選,任期將縮短廿二天。

這些職務任期統一調整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廿五日屆滿,屆時將同步舉行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七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馬英九總統一句「地制法一定要過!」國民黨團即提議於隔日召開臨時會處理

馬在府院黨五人小組高層會議上,也重申「一定要過」的堅持


        果真背離民心是騜意啊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elinm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