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如果有可能,就是死也要到像台灣、韓國、美國那樣的地區或國家去死,最起碼地是死有所得……

否則,一定會應了網路流行的那句話——生在中國又卒於中國,真是禍不單行啊!
台灣台

上月24日台北起重機吊臂砸毀大陸遊客遊覽車意外事件中的3名遇難死者,

初步協調的結果,承包商將賠償每位死者750萬新台幣,合人民幣180多萬元

中國的死亡賠償,經過多年來的幾次變化,目前,最高限額是40萬。

請注意,這裡有個最高限額問題,這本身就是個不可思議的事情。

生命的價值是至高無上的,是根本無法用金錢去衡量的,也就是說,生命價值本不該有最高限額問題。

生命不是商品,不可以討價還價,更不許有最高限制。

相反,應該做相反的規定,那就是只有最低標準,沒有也不該有什麼上限標準。

40萬的最高上限,其實就是自己給自己的國民人為地標定了生命價值,

一個中國人類似於商品一樣,生命是有價值的,而且是低價值的!

這不是自己作踐(賤)自己又是什麼?。

天價的賠償實在是令大陸網民唏噓,甚至有網友無不詼諧地講:

以後想自殺的--貸款或借點去台灣旅遊,然後在吊臂下等死,做新時代的「守株待兔」

二是很多網友抱怨「為什麼大陸的死人賠償卻那麼低?鐵路撞死個人才賠200大元……」;

三是有些網友感歎出生在中國大陸有些冤枉,連死都不值錢…… 

廉價的生命

最可氣和匪夷所思的是鐵路部門,其竟然完全脫離了國家的統一標準而自成體系,自行制訂了自己的賠償標準。

它們執行的賠償依據是國務院1979年的178號文件《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明確指出:「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80~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

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100~150元,傷者住院期間吃飯所需糧票須由本人交納……」

不管是什麼原因,哪怕是自殺的,就這幾百元的賠償費,估計非洲難民都要恥笑中國人的廉價了!

但在中國就是發生了,而且現在依然存在的理直氣壯!

死亡賠償都能分出等級

中國大陸,自己將自己分成了三六九等。

城市和農村不同;

不同地區的城市又不同。

所謂的「中國人民站起來後」,都五十多年了,整天地喊著吼著人人平等,

可到現在,連死亡賠償都能分出等級來,還有何臉面說是人人平等? 

中國的法律將中國人降低到了動物價值以下!

曾有新聞報導了在新疆一頭野馬被司機無意中撞死,最後判的賠償額竟然是81萬!

道不是說那匹野馬不值那個錢,也不是說不應該判那麼多,

就類似於殺死一頭大熊貓一樣,其價值可能800萬都是少的吧,

怎麼人的生命價值就沒有那麼高?怎麼在中國人的命就不如動物? 

台灣人如果變成中國人......

多少人將要降級為  連命都不如動物的中國人呢?

想清楚自己分在哪一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eelinms 的頭像
    leelinms

    leelinms的部落格

    leelinm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