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可能,就是死也要到像台灣、韓國、美國那樣的地區或國家去死,最起碼地是死有所得…… 中國的死亡賠償,經過多年來的幾次變化,目前,最高限額是40萬。 生命的價值是至高無上的,是根本無法用金錢去衡量的,也就是說,生命價值本不該有最高限額問題。 最可氣和匪夷所思的是鐵路部門,其竟然完全脫離了國家的統一標準而自成體系,自行制訂了自己的賠償標準。 它們執行的賠償依據是國務院1979年的178號文件《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中國的法律將中國人降低到了動物價值以下! 曾有新聞報導了在新疆一頭野馬被司機無意中撞死,最後判的賠償額竟然是81萬!
否則,一定會應了網路流行的那句話——生在中國又卒於中國,真是禍不單行啊!
台灣台
台
上月24日台北起重機吊臂砸毀大陸遊客遊覽車意外事件中的3名遇難死者,
初步協調的結果,承包商將賠償每位死者750萬新台幣,合人民幣180多萬元
請注意,這裡有個最高限額問題,這本身就是個不可思議的事情。
生命不是商品,不可以討價還價,更不許有最高限制。
相反,應該做相反的規定,那就是只有最低標準,沒有也不該有什麼上限標準。
40萬的最高上限,其實就是自己給自己的國民人為地標定了生命價值,
一個中國人類似於商品一樣,生命是有價值的,而且是低價值的!
這不是自己作踐(賤)自己又是什麼?。
天價的賠償實在是令大陸網民唏噓,甚至有網友無不詼諧地講:
以後想自殺的--貸款或借點去台灣旅遊,然後在吊臂下等死,做新時代的「守株待兔」
二是很多網友抱怨「為什麼大陸的死人賠償卻那麼低?鐵路撞死個人才賠200大元……」;
三是有些網友感歎出生在中國大陸有些冤枉,連死都不值錢……
廉價的生命
明確指出:「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80~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
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100~150元,傷者住院期間吃飯所需糧票須由本人交納……」
不管是什麼原因,哪怕是自殺的,就這幾百元的賠償費,估計非洲難民都要恥笑中國人的廉價了!
但在中國就是發生了,而且現在依然存在的理直氣壯!
死亡賠償都能分出等級
中國大陸,自己將自己分成了三六九等。
城市和農村不同;
不同地區的城市又不同。
所謂的「中國人民站起來後」,都五十多年了,整天地喊著吼著人人平等,
可到現在,連死亡賠償都能分出等級來,還有何臉面說是人人平等?
道不是說那匹野馬不值那個錢,也不是說不應該判那麼多,
就類似於殺死一頭大熊貓一樣,其價值可能800萬都是少的吧,
怎麼人的生命價值就沒有那麼高?怎麼在中國人的命就不如動物?
台灣人如果變成中國人......
多少人將要降級為 連命都不如動物的中國人呢?
想清楚自己分在哪一級...
- May 07 Thu 2009 13:15
生在中國又卒於中國,真是禍不單行啊!在台灣砸死中國客獲天價賠償驚煞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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