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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殺人要償命!
透過 馬英九 推動假釋資格放寬為服刑三分之一 殺害一條命的代價是 兩年九個月又十一天......
喜歡壞人得以繩之以法 還是 殺人不償命的放寬假釋
原來 一命抵一命是騙人的 利用法律與假釋 殺人者 透過可以法履的保障 " 一次又一次 合法的殺人"
「為何殺人棄屍犯僅服刑兩年多就出獄?」槍擊女師 恐怖情人提前假釋 怪誰
法務部昨解釋,一九九四年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推動假釋資格放寬為服刑三分之一
當年吳服刑兩年九個月又十一天,符合當時假釋門檻出獄
vs
被批評為 冷酷無情的酷吏
果斷處理前屏東縣議長鄭太吉殺人案件,上任後兩個半月,便於同年7月14日判決鄭太吉死刑定讞,
8月2日晚上於高雄執行槍決,令其反黑形象深入民心。
人雖逝已 但證據會說話.......
"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無法兩全, 我能願受人尊敬"
是呀 ! 如果為了討人喜歡 而昧著良心譁眾取寵 是可以搏得高位
但選擇了 一路走來 始終如一堅持的風骨 才是政治家 真正的風範
只可惜世人皆錯愛
亂世不用重典 法律 不求公平
這社會 就將面臨崩壞
因為 道德良心 將因賞罰不分蕩然無存!
殺人 ........誰說要償命
還相信 那就是太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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