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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的惡夢已經要從中國延伸到台灣了!

中國的司法檢察機關叫「公檢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後面,沒有一個法治國家是這樣做的。

一個矮黨團、行政公安檢調一截、受政法委控制的法院,能獨立審判?能公平審判

中國是沒有司法的山寨(土匪)國家 跟中國談司法互惠  從何談起啊!


台聯邀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召開記者會,

公布一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台灣士林地院執行其判決之案件。


連郭台銘都說,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有贏過,在中國公安、檢察、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政法委管轄,

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權、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結,冤獄頻傳,

現在台灣法院竟然要淪為中國法院的劊子手,台商的惡夢已經要從中國延伸到台灣了!

無論是目前在中國經商的台商,還是曾投資因種種因素撤資的台商,都必須注意這項協議可能帶來的禍害,

因為現在連台商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被覬覦的肥羊了。

案例

代當事人出面的高為邦說,這一個案例是兩年前發生的買賣糾紛,

中國廠商指被告二年前拖欠貨款,在完全沒有傳訊、詢問被告,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

中國北京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一百多萬人民幣,並且由台北士林地院來函,被告才知道。

高為邦說,整個審判過程,被告都沒有被通知,也沒有傳票,回來台灣兩年多突然收到地方法院的公函,令人震驚。

台灣老百姓對中國社會認識不清,所以生命財產沒了,如果政府對中國不夠了解,就會禍國殃民。

如果了解中國司法體制的話,台商去打官司永遠是輸家,尤其是民事案件。

本來是警察(公安)、檢察、法院三個獨立的單位,在中國都由一個單位—政法委管轄,

政法委又棣屬共產黨,所以,在中國根本沒有獨立司法

高為邦說,現在每年向國台辦投訴的案件是兩千多件,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台商經營更困難,又不能處理現有財產,

現在,在這個協議簽署後,

這些逃回台灣的台商都將被追訴

未經立法院完成審查程序,第三次「江陳會」三項協議昨自動生效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宣布,經兩岸兩會共同確認後,三次江陳會談簽署的包括

空運補充協議

金融合作協議與

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於昨起生效

又有人要  " 挫 哩 等 " !

接下來呢?

西藏流亡人士嗎?

流亡的中國民運人士嗎?

反對中國統一的台獨人士嗎?

台灣最大的台獨頭子~陳水扁嗎?

這些都可以算的上
"煽動顛覆中國國家政權"

殺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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